环境评估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环境评估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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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环境评估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部、国家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其中,环境评估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中的鉴证服务。因此,资产评估属于“营改增”范围。合智互联客户成功服务热线:400-156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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