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隐匿收入做假账 突击检查现真相

稽查案例:隐匿收入做假账 突击检查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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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举报线索,浙江省象山县国税局于2012年9月对象山县某石油有限公司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检查人员对纳税人隐匿收入的情况判断准确,通过突击检查发现了企业账外经营的线索,并运用娴熟的办案技巧和有效的心理攻势,查实了企业隐瞒大额收入的违法事实。最终,该案共追缴当事人所逃增值税税额68.49万元,罚款54.79万元。
  接到举报
  2012年9月,象山县国税局接待了一名举报人,举报象山县某石油有限公司涉嫌做假账,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该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检查人员组成专案组查办此案。
  检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日常征管资料进行分析:首先,该公司从事加油业务,销售对象大多为海上的油船、渔船,一般不要发票或只要普通发票,而且该公司没有安装税控装置,所以可能存在销售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其次,从CTAIS系统和一户式系统调取的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异常,推断可能存在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的问题。
  根据手头掌握的信息,专案组召开了案件分析会议,明确办案思路。考虑到举报人没能提供具体有效的线索,为防止打草惊蛇又不能在正式检查前进行大规模的外围调查,因此检查人员把检查重点放在被举报企业,检查方式为突击检查,尽量取得账外证据。
  突击检查
  2012年9月16日上午,专案组对该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在依法履行相关检查程序后,按照原先制订的方案,兵分两路,一组检查人员到财务室,调取了该公司2010年~2012年度的所有财务资料;另一组检查人员突击检查了该公司的油库,并成功地从公司油库管理员楼某处调取了其亲手登记的3本日记本,上面记录了2010年2月~2012年8月每天发生的业务笔数、购油渔船船号、收取的现金及欠款情况。
  专案组马上对油库管理员楼某进行询问调查,由于大量的账外销售均由其经手,故在接受询问调查时,他的心理压力较大。鉴于此,检查人员采用了刚柔结合的询问方法,在郑重告知逃税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耐心说服教育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最终,楼某承认了该公司2010年2月~2012年8月的账外销售资料均是真实的,是他亲手记录的,并签字确认了从其处取得的3本日记本的复印件,固定了有关证据。
  揭开真相
  根据调取的账外资料,专案组先随机抽取一个月进行统计,并与账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发现账外账上记录的销售数量大于同期账簿反映的纳税申报数量。同时,发现该公司的销售业务十分分散,有很多外县船只的加油记录。检查人员在电脑中逐笔录入账外账内记录的品种、购油渔船船号、数量和收款情况,统计出从2010年2月~2012年8月,企业申报数与实际销售数差异额为402.87万元。
  根据掌握的证据,专案组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及公司会计郑某进行询问。在下发询问通知书后,检查人员分别对两人同时开展询问。在对会计郑某的询问中,适时告知检查人员已掌握的企业匿报销售收入的情况,并展开强大的心理攻势。在证据面前,他交代说,公司在2010年2月~2012年8月期间,隐瞒应税销售收入400多万元,并将收取的现金收入存入陈某的个人账户上,部分收入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上,挂在其他应付款——陈某的户名上。陈某在得知会计已经全部交代的情况下,终于也承认了违法事实,并辩解说,他不是想逃税,只是因为供货方迟迟未提供进项发票,公司资金紧张才这样干的。至此,该公司通过少列收入等手段进行逃税的违法事实得到了证实。
  据查,该公司2010年2月~2012年8月共计少报营业收入402.87万元。象山县国税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补缴增值税税款68.49万元、罚款54.79万元的处理决定。

作者:柯和良 柳伟俊 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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