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核算后的审计思考

集中核算后的审计思考

集中核算后的审计思考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管理,一些大的石油企业也实行了形式不一的会计集中核算。集中核算对于审计来说也是一个新课题,本文就此提出几点初略的审计对策,与同行共同探讨。

  一、完善审计程序

  会计集中核算导致了经营活动管理职能和会计核算职能的分离,从而也使审计的对象由原来单一的被审计单位一个客体,变成了“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两个客体,为了避免两个客体就审计资料、审计协调、审计证据签字、审出责任承担等审计事项互相推委的发生,审计人员应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增添新的内容,完善原有的审计程序。

  (一)审计对象一分为二。即把“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都视为审计对象,同时向这两个审计对象发送审计通知书,在审计通知书中既要明确对被核算单位的审计内容,又要明确对“核算中心”的审计内容。

  (二)审计方案合二为一,根据审计准备阶段对“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两个审计对象基本情况的初步调查,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时间和审计分工。

  (三)明确被审计方的义务、责任。

  1.明确划分诚信义务。审计承诺书应分别由“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签字承诺。“核算中心”承诺其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了国家、部门及行业相关会计制度;被核算单位承诺其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向核算中心提供的原始凭据都是真实、合理、合法的。

  2.明确划分责任。因“核算中心”违规核算造成的核算责任应由“核算中心”承担,因被核算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核算违规和自身经营行为形成的违纪违规问题应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因“核算中心”和被审计单位共同串谋造成的违规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审计部门应依法对“核算中心”和被核算单位各自的违纪违规行为出具审计意见书,做出审计决定。

  二、创新审计方法

  (一)依托集中核算电算化平台开展计算机审计

  大多企业的会计集中核算都立足于电算化和网络化,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企业财务信息、数据的及时传递、共享和集中管理,从而为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提供了技术平台和数据源。开展计算机审计不但能适应集中核算的电算化,还能解决审计人员数量与企业规模、业务量的非对称性矛盾,实现会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审计,促进审计项目的规范化,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通过招聘计算机、信息工程等方面的人才或培训现有专职审计人员,建立一支具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学、会计电算化知识及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复合型审计队伍,是进行计算机审计的首要条件。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但要熟练地运用审计软件或内置审计程序核实、计算相关审计数据,发现审计疑点并落实查证,制作审计电子底稿、出具审计报告,而且还能根据历史经验与审计软件编制人员或信息技术人员合作,编写出相应的分析检验程序,对共性问题进行审计处理。

  2.拥有与集中核算电算化系统相适应,并能与之相联、直接取数,进行账簿凭证浏览查询、异常项目筛选、日常会计资料及财务指标趋势分析、变动分析、抽样列表、审计日常管理等功能的计算机审计软件或是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预置、嵌入审计程序,是实现计算机辅助审计必须具备的技术支持。审计人员只有运用了切实可行的审计软件或内置审计程序,才能高速、高效、客观地进行盈利能力、负债能力、变现能力、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分析和底稿编制、出具报告、资料归档等日常管理。

  3.定期、连续地对“核算中心”电算化系统中所属经营单位的各种财务数据和经营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对历次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资料收集,建立审计数据库,使审计人员可以利用数据库随时检索、查询、调阅与审计有关的历史资料、财务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往的审计资料、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独立审计准则和有关审计规定等,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审计效率,促使审计监督从单一静态审计向更高层次的静态、动态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发展。

  4.利用审计软件,采用重新处理、编程验证等多种计算机审计方法,对“核算中心”的电算化会计数据进行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和统计抽样,分析评价和检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状况及其发展趋势,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重点、难点矛盾疑点,比较处理结果,做出审计评价。

  (二)针对被核算单位所有账务都由会计中心人员统一核算的特点,在运用常规审计方法审查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资料的基础上,必须加大外围调查、延伸审计、追踪审计等审计方式的运用。外围调查,就是通过调查尽可能地全面了解被核算单位的工作性质、收支项目和财务状况等,以确定“核算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全面、真实地予以反映;延伸审计,就是审计被核算单位尚未纳入“核算中心”核算的所属第三产业、工会、协会等团体组织,审查其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追踪审计,就是对被核算单位异常开支和往来款项进行实地追踪,查明是否存在与有关单位串通虚列支出、转移收入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调整审计重点

  (一)测试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原始凭证审查。

  一方面,由于“核算中心”与被核算单位的职责分离,导致二者利益不一,从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合理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运用符合性测试等方法对核算中心与被核算单位内部控制分别进行测试与评估,找出其内部管理与监督制约的薄弱环节,以便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行,从而确定审计的范围与重点、审计抽样的数量与方法,提高审计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核算中心”与被核算单位职责分离,核算的原始凭据不再由会计直接从经营活动中取得,而是由被核算单位提供。针对原始凭据既是被核算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记录载体,又是“核算中心”进行核算的原始凭据,其是否真实、合规在整个财务核算与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一特点,审计人员必须在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对原始凭证进行实质性抽查验证,以确定其是否真实准确。

  (二)追踪审计穿插于合规审计的全过程。由于“核算中心”与被核算单位职责分离,会计核算业务由“核算中心”依据财务制度进行,被核算单位无法根据自身利益自主调整收入与支出,从而出现了将收入支出转移到受本单位控制而不受“核算中心”控制的下属第三产业或工会、协会、学会等现象。这就要求在审计中不但要注意披露被审计单位收入组织不力、支出控制不严等问题,而且要加强对收支的延伸审计与对往来账项的追踪审计,审查是否存在与有关单位或与“核算中心”联手合谋、共同舞弊,虚列支出、转移收入、转移成本、虚挂往来账项或是将已收回资金挪作它用,不计入“核算中心”统一账户核算的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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